问题 | 限任制 |
释义 | “限期任职制”的简称。又称“任期制”。公职人员(包括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法院法官及其他政府官员)担任职务有一定期限的制度。具体期限由各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以国家元首为例:只有在共和制国家,元首的任期才是有限制的。各国对元首任期的规定,长短不一。一般为4年、5年、6年或7年。规定最长的是1980年政变前的利比里亚共和国,为8年。规定最短的是圣马力诺共和国,为半年。限任制可分为相对限任制和绝对限任制。前者没有规定是否可以连选连任,或虽然规定可以连选连任,但没有对连选连任做出限制;这种制度容易形成终身制。后者明确规定不得连选连任,或对连选连任做了限制,这种制度才是真正的限任制。如1951年2月生效的美国宪法修正案规定总统任职两届为限。墨西哥1917年修改宪法后明文规定总统不得连选连任。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能超过两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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