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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卖病人的财产为他筹钱合理吗
释义

擅自出售患者房产以提高费用是否合理?律师答:
    

擅自出售患者不动产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患者追偿后不承认出卖财产行为的,出卖财产行为无效。病人有权追回财产,责任由出卖人承担。但是,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的,无论业主是否有追认权,出卖房屋行为都是有效的。房屋所有人无权向买受人主张收回房产,只能向买受人追讨房屋销售所得。相关的法律依据可以参照如下: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只有委托人认可后,委托人才能对代理权未终止、超越或终止后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不承认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我知道他人以我的名义实施了民事行为而没有否认,我将被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当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明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又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未经代理人认可,以委托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对委托人不发生效力,行为人应当承担责任。对方当事人可以催告委托人在一个月内承认。委托人未表示意思表示的,视为拒绝承认。合同成立前,善意相对人有权解除合同。取消应通知。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对方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第五十一条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经债权人追认取得处分权或者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合同有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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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8: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