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组织纲要 |
释义 |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政府的保卫组织法规。1932年1月27日公布。共14条。主要规定:(1)任务。在苏维埃境内依照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在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管辖下,执行侦查、压制和消灭一切公开的,尤其是秘密的暗藏的反革命组织、活动及侦探盗匪等任务。(2)组织原则。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是完全集权的,本身在委员会的管辖下工作。国家政治保卫局上即委员会主席,并得列席人民委员会,有发言权。国家政治保卫局人员的任免处分权,属于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及其主席团。(3)组织体系及职权。国家政治保卫局在各省苏维埃政府与中央军委会中设代表机关,指挥国家政治保卫局在地方机关与红军中的工作。省、县两级设分局,亦由委员会管理。国家政治保卫局的上下级关系,除特别障碍外,是一贯的垂直系统。下级对上级的命令必须绝对服从。国家政治保卫局给予地方及红军中的分局侦查和处理一切反革命案件的权力,但最后决定权属于国家政治保卫局。对于反革命犯及其嫌疑犯的捕拘审问权属于政治保卫局。国家政治保卫局的工作分侦查与执行(审查检查所得的材料与复查均在内)两个工作系统。彼此分开,不相隶属。在侦查部下有极精密复杂的工作网,执行部下有自己的武装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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