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敦巴顿橡树园建议案 |
释义 | Dumbarton Oaks Proposals全称为《关于建立普遍性国际组织的建议案》,中、美、英、苏4国于1944年秋在华盛顿郊区乔治城的敦巴顿橡树园大厦召开的会议拟订创建联合国的具体计划。这次会议按美国建议本应由中、美、英、苏4国参加,但苏联以其未参加对日作战为由,不同意与中国一起开会,最后达成协议,会议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8月21日至9月28日在美、英、苏代表团间进行会谈,第二阶段从9月29日至10月7日在中、美、英代表团间进行会谈。在会议的第一阶段,根据美国的建议草案,拟订了《关于建立普遍性国际组织的建议案》。《建议案》共12章,主要内容是关于即将成立的新国际组织的宗旨和原则、会员国资格、主要机关的组成和职权、关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经济和社会合作的各种安排。《建议案》提出将这个新组织定名为“联合国”。在会议的第二阶段,当时的中国代表团除表示同意上述建议案外,作了3点补充:(1)在调整或解决争端时,国际组织应对正义与国际法原则加以应有的注意,不应只顾及政治上的便利;(2)大会应承担促进国际法的编纂与发展的任务;(3)经济暨社会理事会的活动应扩大到教育和其他文化方面的合作。这些补充建议,在获得美、英两国同意后,正式通知了苏联,经苏联赞同后,于1945年5月1日作为4国一致的建议修正案提交给1945年旧金山会议。敦巴顿橡树园会议未解决以下4个问题:(1)安理会的表决程序;(2)创始会员国的名单;(3)关于国际联盟委任统治地与敌园殖民地的托管问题;(4)继续保留常设国际法院还是重新设立一个新的法院。这4个问题后来在旧金山会议上得到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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