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六部 |
释义 | 隋唐以后,中央行政机构中,吏、户、礼、兵、刑、工诸部的合称。秦、汉以九卿分掌中央政务,自汉成帝时始置五尚书,分四曹治事,始有尚书曹之名,这是尚书省诸部的前身。魏、晋及南北朝各代,尚书省分曹或四、或五、或六,渐改曹为部。至隋,比附《周礼》六官,正式确定尚书省下辖六部。唐定六部为吏、户(隋及唐初称民部)、礼、兵、刑、工,各部皆以尚书为长官,侍郎为副贰,掌本部经管事务之政令。宋承唐制。元代六部改属中书省。明太祖时废除宰相,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其地位更加提高。清末改制,添设改置若干新部,六部之名遂废。六部的具体职掌及其历史演变过程,参见各部条目。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