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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事人在国外怎么口供
释义
    一、当事人在国外怎么口供
    可向国内的诉讼代理人送达,可向设在国内的任何代表送达,如果主要负责人在国内,可向其送达,不得向国内的任何分支机构送达。
    
    二、什么情况免于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是指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但由于行为人存在某种特殊原因,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不予执行的一种执行制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具体来说,对于(一)、(二)两项中的规定,主要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考虑处罚对这些人今后成长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但又能通过对其祈祷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令其吸取教训防止再次违法。
    对70周岁以上的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年迈的人多身体较弱,若处以行政拘留,在自由被剥夺的情况下,有可能引发进一步的健康恶化或者其他隐患。对于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的规定,同样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体现了我国立法保护妇女儿童的一贯立场。
    三、行政拘留期限怎么算
    (一)《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
    (二)公安部于2000年8月21日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的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
    (三)由于行政拘留的期限以日为单位,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出所当日应当计算在内。所以你所例举的案例王某被执行5日拘留应在2月6日24点期满。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当事人在国外怎么口供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对于刑事案件来说不要轻信无良律师许诺,真正的律师从不会许诺当事人案件结果,所谓关系所谓捞人,不要听信,否则浪费钱财是一,贻误时机是二,更可能会使案件无力回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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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2: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