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面官制辽代官制。辽统治者为治理境内不同民族,实行“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的分治政策,因而其官制分成辽官与汉官两大系统。辽官称“北面官”,汉官称“南面官”。据《辽史·百官志》说:“辽国官制,分南、北院。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这正是辽代官制最重要的特点。辽建国初期,原契丹部落自立的特殊官制仍继续沿用,称为北面官。其北面官自宰相、枢密、宣徽、林牙,下至郎君、护卫等,又皆分南、北机构。宰相主朝政,北枢密院主管军政,南枢密院主管民政,北面诸帐官掌宫帐、皇族侍卫、政教等契丹事务,其余官署亦仿唐之六部分职治事,又有大林牙院掌文翰之事。官吏皆由契丹贵族担任。南面官则是辽入据关内前后,模仿唐、宋制度陆续设置的。早在辽初,即设有枢密院兼尚书省,以治营州之地。得燕、云十六州后,又设立三省、六部、台、院、寺、监等中央机构,在外设节度、观察、防御、团练等使,治境内汉人州县之事,用庞大的官僚机构,招徕中原内地文武士人加入辽国统治集团。但其职简权轻,远不能与北面官相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