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帝国敕令 |
释义 | 罗马constitutiones principium又称“帝国宪令”或“皇帝敕令”,是帝国建立以后很重要的法律渊源。实质上是王权直接参与立法或司法的手段。其内容既涉及公法,亦涉及私法,而涉及私法的帝国敕令又是万民法的组成部分。哈德良皇帝(117—138A.D.)以后,帝国敕令大致有四类:1.敕令(edicta):对于全体人民发布的通令,其效力及于全国。2.敕裁(decreta):关于非常诉讼案件中皇帝所为之裁判,对此,全国法官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均当援用。3.敕荅(rescripta):皇帝对于人民或官吏法律上的疑问所作的批复。皇帝敕令中尤以这部分内容居多,二、三世纪时更为突出。4.敕训(mandata):皇帝在官吏就职时对其所作的训示,其效力开始只对接受训示的官吏,但因同级官吏有统一训令,故每个个别的训示拘束力广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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