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太平洋各岛托管协定 |
释义 | Trusteeship Agreement for the Territory of the Pacific Islands正式名称为《关于托管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协定》,全理事会于1947年4月2日一致通过。主要内容是:(1)指定前日本委任统治的岛屿所组成的太平洋岛屿领土(该岛屿由加罗林、马绍尔、马里亚纳各群岛以及环礁等2个多个岛屿组成,为战略防区,由美国为托管领土的管理当局。(2)管理当局对该领土有行政、立法和管辖之全权,并有权设立军事基地,驻扎和使用武装部队,并利用托管领土的志愿军,以履行对安全理事会所负的义务,实行地方自卫及维持托管领土内的法律与秩序。(3)托管当应履行下列义务:赞助适合托管领土的政治制度的发展,并促进居民的自治或独立;促进居民的经济发展和自给自足、社会的进展以及教育的发展;保证居民的信仰、言论、出版和集会、宗教及迁移等自由。(4)管理当局于社会、经济及商业事件上,应给予联合国各会员国的国民、公司和团体在托管领土上同等的待遇和在司法裁判上平等的待遇。(5)托管当局得与各国缔结商务及其他条约,以便为托管领土居民在各国取得与其他各国国民同等的待遇。(6)托管领土居民处于托管领土或管理当局的领土范围之外时,管理当局应予以外交和领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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