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会基金仲裁案 |
释义 | Pious Funds Case常设仲裁法院裁决的案件。1902年5月22日,美国和墨西哥签订仲裁协定,将有关1875年教会基金赔偿裁决执行问题的争议提交给常设仲裁法院解决,请仲裁法庭裁定:(1)作为前一裁决的结果,美国的赔偿要求是不是构成定案;(2)如果不是,这项要求是否公正。由常设仲裁法院设立的仲裁庭在1902年10月14日作出裁决,裁定:(1)根据墨美两国签定的国际条约,本争端只能遵照一般国际法原则解决;(2)定案规则不仅适用于国内法,也适用于仲裁和国际仲裁;(3)前一裁决是定案,不能复审,墨西哥有义务根据前一裁决裁定的数目予以偿付:(4)付款方式如果没有明文协议规定,就必须用金本位货币支付,在这方面,前一裁决没有定案效力。支付方式只涉及裁决的执行问题不涉及赔偿要求是否公正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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