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复判机关 |
释义 | 中国台湾省设置的拥有军事审判权并设置复判审判庭的机关。复判庭分为普通复判庭和高等复判庭两种。普通复判庭由高级军事审判机关及最高军事审判机关组织,由审判官3人组成,合议办案。主要复判以下初审案件:(1)士兵及其同等军人被处无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士官、尉官及其同等军人被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3)校官及其同等军人被处有期徒刑7年未满刑罚的; (4)前三款官兵经告知无罪、免诉、免刑或不受理的。高等复判庭由最高军事审判机关组织,由简任级审判官5人组成,合议办案,复判不属于普通复判庭管辖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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