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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维护改名后的姓名权?
释义
    我于2006年2月15日把冯永平改为朱鼎,但亲戚们不认帐,定要我用原名在改名前的文书上签字,我深感压力不小,为摆脱如此困境,各位专家能否为我支招,使自已能在现实法律环境下求得一个解决方案?
    中顾网律师解答:
    姓名权受法律保护,你可以拒绝用以前的名字签字,任何人无权干涉。
    相关法律知识: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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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7: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