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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审理附记制度
释义

审理附记制度

日本行政不服审查法规定的审查厅、再审查厅、处分厅、不作为厅审理不服申诉之后,必须作出书面的裁决或决定,并要附记理由,加盖公章的制度。是为了保障不服申诉的受理审理厅能够客观、积极、慎重而且公正地做出裁决或决定而建立的一项制度。受理审理厅应当告知不服申诉人作出该裁决、决定的理由,并将这种理由记入裁决中和决定书中。缺乏理由附记的裁决、决定书是无效的。附记理由的范围,一般认为,受理审理厅应具体说明作出判断的事实和法律上的根据,以使不服申诉人充分理解。理由附记不完全,将和缺乏理由附记产生同样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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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