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晋西北临时参议会参议员选举通则 |
释义 | 经临时参议会筹委会通过,行政公署颁布施行,共11条。主要内容:提出候选人时,可征求其同意,如其不在当地时亦可提出;候选人的竞选传单或讲稿须送交选举机关;候选人的提出者或赞成者均得于选举大会上声明该候选人的事略及政治主张。参议员以得票最多者为当选,但票数不及选举人3/10者应行补选; 被选人如得票相同,以抽签决定。凡检出有不合规定选票者、选票字迹模糊不能判定其选举对象者、票上联名超过规定被选人数者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场宣布该票全部或一部无效。还对选举前选举机关应作的准备工作,投票、开票和计票的规则,聘请代表的手续,通讯投票的方法等问题作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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