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等 |
释义 | 唐代按资产划分民户等级的法律规定。始于北朝九等户制度。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定律令,划分九等户,上上户与中上户共四等为“上户”,中中户与下上户三等为“次户”,下中户和下下户二等为“下户”,户等的划分推行于全国,适用于汉人和归附于唐的少数民族。每隔三年,由各县重新审订。户等之制与唐赋税的征收、减免、折纳有密切的联系,特别是实行两税法以后,定期审查户等尤为重要。德宗贞元四年(788)明令重新调整户等,且三年一定为永式,以后多次重申此令。穆宗长庆四年(824)将审定期限延长为五年,但并未认真加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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