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费用的负担 |
释义 | 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用应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案件受理费,一般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其中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则按实际支出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诉讼保全的申请费和海事海商案件中申请扣押船舶、留置货物、燃料的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作了改判的,除了应当确定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起上诉的,由双方分担。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出上诉。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的诉讼费用计算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复核。如果计算上确有错误,人民法院应当用裁定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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