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收费暂行办法 |
释义 | 中国第一个关于统一律师收费的法规。1956年5月25日经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9次会议批准,1956年7月20日由司法部发布。明确规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实行按劳取酬原则,向当事人收取劳动报酬费。收费数额由法律顾问处主任与当事人协议。对于因生产事故请求赔偿,请求赡养费、抚育费、抚恤金,不涉及诉讼的口头解答以及当事人经济困难的,给予免费。此件已为1981年12月司法部、财政部制发的律师收费试行办法所取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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