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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费用的减免缓
释义

民事诉讼费用的减免缓

民事诉讼当事人因经济上确有困难,无力负担或者暂时无力支付民事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可决定当事人免交、减交或缓交的诉讼制度。这种制度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的社会主义性质,有利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下列案件的当事人可免交案件受理费,但还要交纳其他诉讼费用:(1)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再审的案件;(3)发回重审后再行上诉的案件;(4)经当事人申请免交案件受理费的其他案件。当事人交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有困难的,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减交或缓交的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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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