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上诉在中国台湾省,指检察长对于确定判决,以违背法令为理由,向最高法院请求撤销原判决或某诉讼程序的方法。检察官发现确定判决有违背法令情形者,应出具意见书,将该案卷证送交检察长,声请提起非常上诉。 ❸程式:提起非常上诉,应以非常上诉书叙述理由,提供最高法院采用。 ❷审理:非常上诉的判决,无须经过言词辩论。最高法院的调查,以非常上诉理由所指出的事项为限。 ❸判决:1)认为非常上诉无理由的,应以判决驳回。2)认为非常上诉有理由的,应分别作出如下判决:原判决违背法定的,将违背的部分撤销。但原判决不利于被告的,应对该案件另行判决。如误认为无审判权而不受理,或其他有维持被告审级利益的必要的,须撤销原判决,由原审法院依判决前的程序更为审判。但不得告知较重于原确定判决之刑;诉讼程序违背法定者,撤销其程序;非常上诉判决的效力,除有利于被告或撤诉讼程序者外,不及予被告。因为非常上诉的目的,一是为了统一法令的解释,一是为了保护被告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