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睦 |
释义 | 中国古代十恶罪之八,即特定亲属间有谋杀、出卖、殴打或控告之行为。唐律规定不睦罪包括以下范围:(1)谋杀及出卖(强卖及和卖)缌麻以上亲属,不分尊卑长幼均在内。(2)殴打或控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大功尊指妻对千夫之祖父、夫之伯叔父母.大功长指指从父、兄、姐;大功尊长以上指伯、叔、父母、姑、兄姐之类,小功尊批从祖父母、姑,从祖伯父母、姑,外祖父母、舅、姨之类。对于不睦的处罚,《唐律疏议·斗讼》规定,妻殴夫则徒一年,若殴伤重者,加凡斗伤三等。凡人殴伤人,内损吐血,合杖一百,加凡斗伤三等,处徒二年,须夫告后才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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