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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赋予法定权利的行政案件
释义

不赋予法定权利的行政案件

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受理的因行政机关拒绝赋予相对一方法定权利或者对相对一方申请不予答复而引起的争议案件。根据宪法、法律和法规,行政机关在相对一方符合法定条件并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有义务赋予相对一方某种法定权利或者对其申请作出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拒绝赋予法定权利的行为和不予答复的行为,有权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出复议申请和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违法拒绝赋予相对一方法定权利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有权作出要求行政机关履行的复议决定和判决。不赋予法定权利的行政案件有两类:
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引起的争议;
❷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引起的争议。《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将这两项争议列为行政复议和诉讼受案范围,对于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拖延行为均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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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6: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