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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房电梯质量缺陷谁来负责
释义

只有从电梯噪声是否超标来看,无疑存在质量缺陷。那么这种质量缺陷是否意味着我们需要对所售房屋的质量缺陷承担保证责任呢?
    

销售标的是经国家有关部门验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房屋。作为房屋标的,不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同时,卖方不能单独拥有或控制电梯。在现实生活中,他只有电梯的使用权,而电梯并不是本案中房屋的交易标的。因此,电梯产生的噪声不属于本案所涉主体房屋的质量问题。因此,《合同法》中的“质量”条款不适用于本案。电梯噪音过大并不是房屋本身的质量缺陷,出卖人不必承担违约责任。二手房买卖不同于普通商品房买卖。普通的卖房者不是房子的设计者或建造者。因此,如果因设计或施工缺陷导致电梯噪声超标,卖方不必承担相关缺陷保证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作为买卖合同,在保护买受人利益的同时,不能忽视出卖人的利益,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如果肆意扩大或增加出卖人的义务,必然导致交易的不安全和不稳定,不利于社会稳定。在购买住房特别是二手房时,一定要多观察、多询问,并将相关条款写入合同,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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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0: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