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最高法院上诉法庭
释义

最高法院上诉法庭Court of Appeal

香港的最高法庭。负责审理原讼法庭和地方法院移交的所有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以及土地审裁处的上诉案件,裁决等级较低的法庭提交的法律问题。1912年根据合议庭条例设立,至1975年,由上诉法庭取代合议庭。由首席按察司和9名上诉法庭按察司组成。依照法律规定,上诉必须是诉讼人对有关法院的决定不服,在法院宣判后14天内按程序向上诉法庭申请,取得批准正式报诉后发生效力。上诉法庭审查申请,认为原审法院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准上诉。案件一般由一位按察司受理。当两名按察司受理,对原审法院决定有争议时,以原审法院的意见作为上诉法庭的决定。上诉人对上诉法庭判决不服,可向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上诉。民事案件的上诉,须先经上诉法庭批准,再向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申请;刑事案件经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批准,即可上诉。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2:4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