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明确普通住宅概念 物管收费新规才好执行 |
释义 | 物业管理收费到底以何为依据?是依据政府指导价,还是市场调节价?对于这个问题,近日有了新解。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了《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第七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由这个条例我们可以看出,业主大会是楼盘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前提所在。事实上很多楼盘都没有业主大会,如果没有业主大会,业主对物业管理收费有异议又该怎么办呢?为此,记者采访了广东省物业管理专家谢凯。谢凯表示,这次省的条例实际上代表了物业管理收费的一个方向——政府要逐步退出市场,而不是总站在最前线,把应属于市场调节的东西逐步退还给市场来调节。 谢凯表示,政府指导价一直有一个定语,就是“普通住宅”。而对于到底什么是普通住宅,始终没有权威的官方的说法。现在房屋种类很多,有政府的解困房、安居房、廉租房,商品房也有限价房、中低档、中高档及豪宅等。那到底哪一种是“普通住宅”呢?如果说执行“1.96元”的政府指导价,安居房和解困房等肯定不行。对于“普通住宅”,谢凯认为,首先应该有个清晰的界定,最好明确住宅种类才比较好执行。如果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权利调节原有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而如果是业主对收费有异议又没有业主大会可行使权利的话,可由居委会代为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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