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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配隶制度
释义

配隶制度

五代两宋将判处流刑发配的犯人施加杖责、黥刺刑罚,并遣送到边远地区或指定场所,强制服劳役的制度。配,分发、流放、发配;隶、附属,古时供贱役的人也称“隶”。配隶制度,源于五代,盛行于两宋。五代后晋天福年间创设刺配之法,对流配犯人并施以脊杖、刺面的附加刑。宋朝沿袭其制,发展为杖背、配役、刺面同施于一人之身的重刑,作为宽贷部分死罪犯人、惩罚流配重犯的一种常行制度,或称为“配法”。对于犯盗罪配隶者刺字的规格,有具体规定:先刺环于耳后,徒流罪,方形;杖罪,圆形。三次犯杖罪,则移刺于面,径不得过五分。据《宋史·刑法志》载,犯死罪获贷者,多配隶登州、沙门岛及通州海岛,编入军籍,由屯兵官管领;流配服其他劳役的犯人,一般配往官营工矿处所监督劳动。配隶人,或是黥刺服役终身,或是发配远地、海岛遇赦而移配,或是因笃疾、老耄而移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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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4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