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德国联邦摄政法
释义

德国联邦摄政法1933年

1933年4月7日颁布的根本改变德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变联邦制为高度中央集权的法西斯制度的法律。它规定根据联邦总理(希特勒)的提名,利用总统的名义任命各邦摄政。各邦摄政必须由纳粹党党魁担任,效忠元首希特勒,工作上直接向内政部长负责。各邦摄政负责监督各邦执行总理(希特勒)所定方针政策的情况,总揽各邦一切大权,包括任命与撤换政府官吏和法官,解散议会,起草和公布邦的法律。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3:4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