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罗马法的复兴 |
释义 | 中世纪中后期西欧复兴罗马法的运动。10—11世纪,西欧商品货币经济经过长期衰退后开始复苏。财产关系日益复杂,产生了许多新型的社会关系,需要有一种统一的完善的法律来加以调整。当时,无论是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日耳曼法,还是调整范围及方法都极为有限的商法,或是效力只限于国王直辖领地的王室法令,都无法适应这些新型的社会关系。因为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生产社会最完备的法律,其完备性足以满足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的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的需要,罗马法的复兴就成为必然。西欧各国的罗马法复兴是从商业恢复最早的意大利开始的。1136年在意大利阿马尔非城发现了《国法大全》手抄本。以后波伦亚大学便成为研习和传播罗马法的中心,各国纷纷派人到此留学。波伦亚大学研究罗马法的学者形成了一个学派,即注释法学派,他们对查氏丁尼的《国法大全》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和注释,对罗马法的复兴起到了推动作用。罗马法学研究的繁荣使西欧各国在司法实践中采用罗马法成为必然。德国皇帝公开宣布:罗马法为德国的普通法,即普遍适用于德国的法律,并设立帝国法院,在司法活动中以罗马法为主要审判依据。在法国,早就有南部罗马法区和北部习惯法区之分,12世纪以后,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以及王权的逐渐加强,新的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出现要求罗马法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于是,罗马法的适用由南部逐渐渗透到北部。16世纪以后,法国继意大利之后成为西欧研究和传播罗马法的中心,罗马法也成为法官断案的最有权威的准则。同时,随着王权加强而大量出现的王室法令,其内容也大都渊源于罗马法。在英国,同样受到罗马法复兴运动的影响,英国法的重要渊源——作为普通法的补充的衡平法,就是在参照罗马法原则的基础上形成的。从本质上来说,罗马法的复兴不仅为当时的市民阶级提供较为完善的法律依据,对资本主义经济的上升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有利于资产阶级统一民族国家的形成。此外,罗马法复兴运动使罗马法本身得到了又一次重大发展,它将古代的罗马法与资本主义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使近现代资产阶级法律全面继承罗马法成为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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