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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罢免权
释义

罢免权

❶选民或人民代表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撤销代表或者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的权力。社会主义国家选民和代表机关对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手段。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和原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罢免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的,须经原选区选民过半数通过,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过半数的委员通过。被罢免的代表可以出席上述会议或提出书面申诉意见,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任何公民或单位对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的代表,都可以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罢免的请求,受理机关必须及时组织调查,并应听取被指控代表的申辩。对代表的指控经查实后,提交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它所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但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罢免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❷中国民主革命的先驱孙中山所倡导的民权主义的四权之一,后规定在国民党政府的宪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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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3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