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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易审判
释义

简易审判summary trial

英国治安法院按简易审判程序审理案件。通常适用于案情不复杂的案件。庭审程序比较简单,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治安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但领薪治安法官可以独任审理。审判时,被告人不一定到庭,但属于下述三种情况之一的则必须到庭:被控可诉罪而以简易程序审判的;被控的简易罪可能判处监禁刑罚的;保释条件规定必须按时到庭受审的。英国《1957年刑事审判法》规定了一种以通信方式作有罪答辩而不必到庭的方法,此种方法适用于简易审判,但限于可能判处的刑罚在3个月以下监禁的罪行。对需要开庭以简易程序审判的,法庭首先传唤被告人到庭,讯问姓名等无误后,向被告人说明控告的内容,并询问被告人对控告作何种答辩。如果被告人作有罪答辩,则一般不再听证,以后法庭可作为判决。如果被告人作无罪答辩,法庭应听证审理,即先由起诉方作陈述,接着传唤起诉方证人到庭作证,并对证人进行主询问、交叉询问和再询问。起诉方提证结束后,被告人或其律师如果愿意可作陈述,接着被告方证人作证,对这些证人也进行主询问、交叉询问和再询问。诉讼双方还可以作第二次陈述,但双方权利必须对等,并保证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听证和陈述以后,由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分两个步骤进行,首先表决是否定罪,其次是判刑。简易审判的刑罚有法定限制,即最高刑期不得超过6个月的监禁。治安法院也可以在定罪以后移送刑事法院判刑,或者暂缓判刑,或者改期判刑。对简易审判的案件,一般被告人有权向刑事法院提出上诉,诉讼双方还可以申请以报核方式向高等法院王座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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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