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法司 |
释义 | 古代三个司法机关的合称。《商君书·定分》:“天子置之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三法司称谓本源于此。汉代称廷尉、御史中丞和司肃校卫为三法司。唐代“凡天下之人有称冕而无告者,与三司诘”(《唐六典》卷十三);“凡鞫大狱,以尚书侍郎与御史中丞、大理卿为三司使。" (《新唐书·百官志》)由刑部、御史台、大理寺派员共同推鞫狱案称为三司推事。明清时期,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通常也称三司会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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