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权分立原则 |
释义 | 又称“三权鼎立”原则。基于分权理论而确立的把国家权力分成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别由三个机关掌握,各自独立,又互相牵制的宪法原则。这一原则是历史上新兴的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君主制度,限制王权,争取政治统治的产物,同时,又是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相妥协的产物。它以17、18世纪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等人提倡的分权学说为理论基础,不少资产阶级国家都在宪法上加以确认。一般规定立法权由议会行使,行政权由总统或内阁行使,司法权由法院行使。三个机关各自独立,互相制衡。1787年美国宪法是第一部成文的三权分立的宪法。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民主制一项重要原则,实质上是维护资产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资产阶级国家三权分立体制中出现了行政权日益膨胀的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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