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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释义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享有的职权,体现了职工群众参与企业管理的基本民主权利。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进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查同意或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正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4)审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5)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上述规定原则)运用全民所有制交通运输、邮电、地质勘探、建筑安装、商业、外贸、物资、农村、水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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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4: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