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何华辉 |
释义 | 1925年~湖南益阳人。195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53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国家法研究生班毕业后被分配至武汉大学任教。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1978年平反并恢复工作。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1991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现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中国政治学会理事等职。曾讲授苏维埃法、中国宪法、外国宪法、比较宪法等课程。著有《宪法》 (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比较宪法学》 (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合著了《宪法与民主制度》 (湖北人民出版社,获武汉大学文科优秀科研成果奖)、《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分权学说》 (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主要学术观点: (1)认为两种不同类型的宪法不但可以进行比较,而且必须进行比较,以推动整个人类文化的发展。在全国第一个给本科学生开设比较宪法学课程,并从体系、内容和观点上对其进行了诸多创新。(2)认为传统形式上的宪法分类不可逾越,具有其积极的意义和作用。(3)认为宪法的贯彻落实不仅有赖于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而且关键在于宪法的监督,从而在理论界较早地提出完善我国宪法监督机制问题。(4)认为政党与宪政关系紧密:在西方国家,一方面政党斗争的中心决定于宪政体制,另一方面政党斗争促进宪政体制的变化发展。(5)认为现代国家中人有三种属性,即政治生活中的人、社会生活中的人和私人生活中的人,与此相应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分为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三种类别。(6)认为民主的内容和形式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比较稳固、内容不断拓展的时候,努力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形式具有重要意义。(7)认为政体和政权组织形式不能简单等同,认为他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前者着重于体制,而后者着重于机关。(8)在确认资本主义“三权分立”原则与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制、议行合一原则存在本质区别,在中国不能照搬“三权分立”的同时,认为中国仍可以借鉴其权力分工和相互制约的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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