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佐贰 |
释义 | 明、清时知府、知州、知县的辅佐官即副职的统称。明代,指知府的副手州同、同知和通判,知州的副手同知、判官,以及知县的副手县丞。清代,指知府的辅佐官同知、通判,知州的辅佐官州同、州判,以及知县的辅佐官县丞、主簿。其品级略低于主官,但非纯粹的属员,各司专职。清代,县丞为正八品,与主簿分掌一县之粮、税、户籍与巡捕等事,后多省主簿而只署县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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