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奖励基金 |
释义 | 用于对职工进行物质奖励的专用基金。它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标准,从规定的资金来源中提取后用于奖励在增产节约、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贡献的职工。在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以前,企业的奖励基金来自两个渠道:一是按企业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10- — 12%提取,在生产费用中支出,计入产品成本;二是从企业利润留成中提取,不计入生产成本。实行利改税后,企业奖励基金一律按规定比例从税后留利中提取。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第10条规定:“企业留用利润应合理分配使用。要建立新产品试制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占企业留利的比例,由财政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企业主管部门商定,并由各地区、各部门层层核定到所属企业。企业从增长利润中留用的利润,一般应将50%用于生产发展,20%用于职工集体福利,30%用于职工奖励。”即职工奖励基金所用资金一般占企业留用利润的30%。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奖励基金,来自各个单位的增收节支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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