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全称“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香港直属总督领导的负责反贪污,反行贿受贿的独立机构。1974年2月15日成立。下设执行处、防止贪污处、社区关系处和行政总部。处以下设科、组。执行处负责调查有关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廉政公署条例》和《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等罪行的举报,经调查确认为贪污贿赂案,转交律政司依法起诉。对于不属贪污、贿赂案或证据不足的,需由检查贪污咨询委员会裁决是否终止调查。防止贪污处负责就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工作程序,检查是否有引致贪污的机会,提出改善办法的建议。社区关系处通过直接联络和传播媒介与各界人士及一般市民取得联系,引导市民支持肃贪倡廉工作。廉政公署的首长是廉政专员,全部职员自行招聘,不经过公务员叙用委员会,不受公务员条例的约束。廉政公署官员依照职权可无需拘捕令而拘捕嫌疑犯、进行搜查、检查政府各部门及公共机构的行政程序,并负有廉政宣传的责任。廉政公署机构和经费独立,直接向港督汇报工作,对港督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