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权宣言 |
释义 | “人权与公民权宣言”的简称。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政治纲领。1789年8月26日由法国制宪会议通过,1791年列为法国宪法的序言。除前言外共17条。主要内容: (1) 在权利方面,人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享有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的权利。政治上的自由在于不做任何危害他人之事,这种自由包括言论、著述和出版等自由,其行使以保证社会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的权利为限度。(2)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公民有权亲自或通过代表协助制订法律。不论是保护还是处罚,法律对全体公民一视同仁。任何人非处在法定情况下并经法定程序,不得受控告、逮捕或监禁。法律只应判处绝对而且明显地非判处不可的刑罚。法律应规定对他采取的严厉措施不得超过为防止他脱逃而必须采取的措施。(3)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除非有明显的公共需要,经过合法手续,并事先给予公平的补偿,不得剥夺私有财产。(4)国家主权属于国民。任何个人或集团都不具有任何不是明显地从国民方面取得的权力。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5)保障人权和公民权,需要公共部队。社会成员按各自的能力筹集公款,维持公共部队和支付政府活动的费用。(6)对人权的无知、忽略或轻视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人权宣言系统地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和思想,在反封建的斗争中曾起过积极的作用,产生了广泛的国际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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