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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黄老学派
释义

黄老学派

产生于战国中期齐国稷下学宫的一个学术派别,尊黄帝、老子为学派的创始人,以“黄老之言”作为学派的指导思想。黄老学派思想的基本出发点是无为自化,不求功名,而功自立,名自成。早期的黄老学派带有明显的道法结合的特点,在法律思想上更倾向于法家的观点,战国时期一些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如慎到、申不害、韩非等大都“学本黄老”。西汉初年,黄老思想因当权者的信奉和推行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这一时期的黄老之学比之先秦的黄老思想有了新的特点,吸收了许多儒家思想,成为儒、道、法三家思想相结合的一个学派。汉初黄老学派在治国上依然坚持“无为而治”的指导思想,但在运用法制的同时更崇尚道德教化,把法制与道德教化有机结合,运用在社会管理当中,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黄老思想家们认为:法律是掌握在统治者手中,衡量人们行为的客观标准,是“人主之准绳”,“天下之度量”。统治者能否运用好法律这一手段,关系到国家的生死存亡。他们提出了实施法制的一些具体措施。首先要立法,所立之法必须简明易行,明白宣达于天下,使人人都能明确法律的要求,执法者无枉法之机可乘,这样便把全社会成员的行为纳入到了符合统治阶级要求的范围内。其次,在法律实施中,法官仅以法律为赏功罚罪的唯一标准,而不以人的身份地位高低为依据。国君清静无为,以身作则,遵守法律,不干涉司法工作。秦王朝的迅速灭亡,宣告了单纯依靠法律强制力治国的失败。因此,汉初黄老大大吸收儒家的德治思想,注重道德教化,把德刑并用作为维护封建统治的长久之术。他们认为在经历了秦朝的严刑峻法之后,应当“积礼义”,而不是“积刑罚”,即以德教为主要手段,充分发挥道德对人们内心及外部行为的约束力量,以刑罚为次要工具,废除秦朝制定的许多苛酷法令,如连坐收孥法、诽谤妖言法、肉刑等。使刑罚尽量宽平,造成一个适合人民休养生息恢复发展生产的安定的社会环境。在黄老思想指导下,西汉初年的社会经济迅速发展,政治稳定,为封建统治打下了牢固的基础,也为此后儒家法律思想占主导地位起了过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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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2:5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