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防区strategic area在联合国国际托管制下所设的区别于一般托管领土的一部分托管领土。1945年《联合国宪章》第82条规定:“于任何托管协定内,得指定一个或数个战略防区,包括该项协定下之托管领土之一部或全部,…。”第83条第1款规定:“联合国关于战略防区之各项职务,包括此项托管协定条款之核准、及其更改或修正,应由安全理事会行使之”但是,关于托管领土的基本原则同样适用于战略防区。1947年4月安理会核准原日本委任统治地太平洋岛屿为战略托管区,由美国托管,其中包括马里亚纳群岛(关岛除外)、卡罗林群岛和马绍尔群岛。美国将这些岛屿分为4个区:北马里亚纳群岛、密克罗尼亚联邦、马绍尔群岛和帕劳。其后,美国分别与这些岛屿订立协定,允许其自治,除与帕劳的协定外,其余协定均于1986年生效。1990年12月22日,由安全理事会通过第683决议,对马绍尔群岛、密克罗尼亚联邦和北马里亚纳群岛正式终止托管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