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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麻醉药品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之诉
释义

麻醉药品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之诉

当事人不服卫生部作出的拒发进、出口许可证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对卫生部不予答复的行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根据我国《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麻醉药品的进出口业务由对外经济贸易部指定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进口麻醉药品的,应报卫生部审查批准,发给《麻醉药品进口准许证》,方可申请办理进口手续。出口麻醉药品,应向卫生部提出申请并提交进口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口准许证,经卫生部审查发给《麻醉药品出口准许证》,方可办理出口手续。当事人不服卫生部作出的不发给其进、出口许可证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卫生部对其申请进、出口许可证的请求不予答复时,当事人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知道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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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4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