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所在地 |
释义 | 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所在地。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公民,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同在一个辖区的,两者都是原告所在地;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分离不在同一辖区的,长期居住地应为原告所在地。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自然人不同,不存在户籍所在地问题,因此,其单位所在地即为原告所在地。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即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作为原告在中国参加行政诉讼的,其在中国的居住地或机关所在地为原告所在地。明确原告所在地,便于确定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有利于原告行使诉权和被告行政机关应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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