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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孟加拉国1979年修改宪法
释义

孟加拉国1979年修改宪法

孟加拉国民议会第五次修改宪法。1979年4月5日通过。主要是批准和确认自1975年8月15日实行军法管制以来颁布的修宪令和法令。其中齐亚·拉赫曼总统颁布的重要修宪令有:(1) 1979年4月22日修宪令,将宪法中的“政教分离”原则改为“信仰真主”。规定在伊斯兰团结的基础上努力巩固、维护和加强穆斯林国家之间的兄弟关系。对私人财产实行国有化或征用,必须给予补偿(2) 1978年12月15日修宪令,规定:取消一党专政;确定内阁设总理、副总理;由总统任命在议会中得到绝大多数支持的议员任总理;总统对议会通过的提案没有否决权;如需修改宪法序言、立国四原则和总统选举方式,须经公民投票决定;在议会已经解散后议会闭会期间,总统认为已处于非常时期时,可以制定和颁布法令,这些法令与议会制定的法律具有同等效力,但须提交下次议会第一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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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5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