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蒙藏委员会 |
释义 | 1927年4月18日,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根据1928年6月制定的《国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国民政府以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组织之。”蒙藏委员会为行政院的附属委员会之一,是行政院特设的行政机关。蒙藏委员会设委员7~9人,由国民政府任命蒙藏上层人物担任,再在委员中指定常务委员3人,开会时轮流担任主席。委员会下设秘书、蒙事、藏事3个处,并随时另聘专门委员、编译或调查员协助处理蒙藏事务。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本侵略者利用汉奸,于12月14日在北平成立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下设议政、行政及司法三个委员会分掌立法、行政、司法职能,其行政委员会下亦有附属机关,其一即伪蒙藏委员会,以安钦活佛为委员长,下辖委员十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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