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书要制 |
释义 | 南北朝时期北周制定的一部法规。周武帝建德六年(577),为加强对新平定的北齐地域的统制,撰定并颁行了《刑书要制》,规定:持武器盗掠一匹以上,不持武器盗五匹以上,监临官吏自盗十二匹以上、盗窃及诈取官物三十匹以上、里正、乡长隐匿五户及十丁或三顷土地以上者,皆处死。其余所犯之法,依《周律》定罪。周宣帝时,在《删书要制》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些新内容,撰成《形径圣制》,又称《法经》。两部法规的原文皆已失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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