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季度法庭 |
释义 | Court of quarter sessions1972年以前,英国在每个郡和自治市均设立一所季度法庭,因每年开庭4次而得名。对以起诉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具有初审管辖权。郡季度法庭由不少于2名、也不得多于9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并由一位具有法定资格的主席主持开庭;自治市季度法庭由一位纪录法官主持开庭。不服季度法庭的判决,可以向刑事上诉法院上诉。根据《1971年法院法》,季度法庭已于1972年被撤销,与巡回法庭合并成立刑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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