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前教育 |
释义 | 又称“幼儿教育”,旧称“幼稚教育”。幼儿在接受初等教育前在教养机构里所受的教育。世界上最早的幼儿教育机构,是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1771~1852)于1809年在苏格兰纳克所创办的“幼儿学校”。1837年德国著名的学前教育家福禄培尔(1782~1852)在勃兰根堡创办了幼儿园。中国清末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奏定学堂章程规定设蒙养院,收3~7岁的幼儿。最早在湖北武昌设立了武昌幼稚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51年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中规定:“实施幼儿教育的组织为幼儿园。幼儿园收三足岁到七岁的幼儿,使他们的身心在入小学前获得健全的发育。”1981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明确幼儿园的任务是向幼儿进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为入小学打好基础。为了便利幼儿教育、教养,幼儿园按照年龄一般划分为小班(3~4岁)、中班(4~5岁)、大班(5~6岁直至入小学)。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发展学前教育作了明确规定。1989年8月20日国务院批准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并对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幼儿园的行政事务、奖励与处罚等作了专章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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