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陕甘宁边区劳动保护条例(草案) |
释义 |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劳动立法草案。包括总则、工作时间、工资、女工青工、学徒、工人权利、安全卫生、集体合同及劳动合同、管理规则、解决争执及处理违法案件之机关、附则共11章50条。其中规定:工人每日实际工作8小时,青年工人工作6小时,但为帮助抗战需要,自愿多做义务工作者,不受此限;雇主不得要求工人做额外工作,如确因工作过忙,雇主要求工人增加额外工作时,必须先得工人之同意;工人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最低工资率以所在地之生活状况为标准,由工会、雇主、工人共同言定;各企业商店劳动人员有5人以上者,得制定内部管理规则,该项规则应征得工会之同意。此外,还规定保护女工青工和学徒的特殊利益、工人有组织工会和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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