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年休假规定安排是什么 |
释义 | 虽说工作非常重要,但是我们工作的目的还是为了能够拥有更好的生活,所以在工作的同时我们还需要考虑的就是自身的生活质量,我们还需要对家庭成员进行陪伴,其中年休假是非常好的机会,通过年休假我们可以做许多提高生活质量的事情,那么国家关于年休假规定是怎样的呢? 国家年休假管理规定 一、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 法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二、带薪年假天数与工龄挂钩 满足享受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后,每个职工具体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如何确定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带薪年假天数与其自身的工龄挂钩: (一)[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 (二)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 (三)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该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未休带薪年假工资,由于职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并且做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承诺的除外。 三、不应当享受带薪年假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带薪年假的休假安排规定 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对于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五、享受年休假的前提条件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前提条件是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职工在不同企业之间流动的就业的,连续时间原则上要求不能间断,也就是说在适用同时需强调“连续工作”必须是无缝对接,即劳动者在进入新单位时工作日不能间断,否则不适用该款规定。 在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我们都是可以拥有相关休假福利的,所以对于年休假规定我们一定要有所了解,不过由于企业的需要可能并不是所有时期都适合年休假,所以在我们自身需要年休假之前要提前和企业进行报备,否则临时想要报年休假可能企业用人单位并不会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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