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掠船 |
释义 | privateer在战争中,经交战国某一方授权,使用自备武器及经费在公海上劫捕敌国船舶和货物及从事其他敌对行为的交战国本国或中立国国民所拥有的私船。私掠船不作为海军舰只,不受军事指挥,但必须悬挂发照国军旗航行。私掠船的行动由自己承担风险,所缴获的船舶和货物,经审判后可由该私掠船据为己有,作为奖赏。私掠船制盛行于17、18世纪。由于私掠船从事私掠行动完全出于私人利欲,常无视海上国际法。同一艘私船可能同时从交战国双方获取许可证,滥用私掠授权,袭击中立国商船甚至发照国本国商船。1856年《巴黎会议关于海上若干原则的宣言》宣告:“从此以后永远取缔私掠船制”。以后,私掠船逐渐在海战场中消失,而代之是改装商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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