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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征用
释义

土地征用

又称“征用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在给予适当补偿的情况下将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土地收为国家所有。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1953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1958年1月6日修订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和1982年5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原则批准、同年5月14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及其他文件指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必须贯彻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方针,统筹兼顾,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必须贯彻节约土地的国策,尽量不占或少占用耕地。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征用土地的程序和审批权限,严格审核各项建设用地。禁止任何单位直接向农村社队购地、租地或变相购地、租地。征用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适应现代化建设对土地管理包括土地征用管理的需要,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其中对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程序、审批权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以及违反规定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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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2:38:47